居民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如何进行抵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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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020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很多企业财务已经开始“蠢(充)蠢(充)欲动”了。无论送客户、还是送员工,送张购物卡,喜欢什么买什么,这样送的人省事,收的人高兴,皆大欢喜。在送购物卡的路上,您对购物卡的知识了解多少呢?
“开征环保税”,也可理解为“费”改“税”,将过去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变为环保税纳税人。《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气、水、固体和噪声这四种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要缴纳环保税,而这个范畴包括了大部分制造业和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加工业。 那么问题来了,环境保护谁纳税人都有哪些?哪些情形不需要缴纳环保税?……是不是你也有这样的疑问,一起来看看这些环保税的基础知识吧!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执行至今快1年了,随着2019年临近结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引起了大家的关心,同时不少人人心惶惶: 新个税法下哪些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数量分析,根据各单位正常的投入产出比,确定单位产成品的入库是否正常,进而判断有无将产品从“后门”销售转入“小金库”的可能。 价格分析,依据会计资料中所记录的上期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数量,确定上期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然后依据这一价格乘以本期销售量,计算出本期销售收入,并将此收入与本期账面销售收入进行对比,看看两者是否大体一致。如相差较大,则很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情况。
众所周知,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应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 纳税人取得以下4大类所得的,应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的综合所得按收付实现制确定,即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也就是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站在企业角度就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的工资薪金。